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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两次换肝后仍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索赔145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一枝 张琳丽 王炜)花费70余万元巨资,不到4个月进行了两次肝移植手术,患者仍撒手而去。昨日,患者家属将肝移植手术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45万余元,硚口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此案从2004年起历经一审、二审,患者家属均败诉。经患者家属申诉,武汉中院依据新证据于今年4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据悉,这是湖北首例肝移植索赔案。

  74岁的张爹爹诉称,2000年7月30日,儿子小张因呕血、黑便,到被告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肝硬化,医生建议进行肝移植术。8月8日,医生对儿子进行了同种并体肝移植手术。术后,儿子重症感染,虽经各系统抗感染均无良好疗效。医生会诊后认为患者感染严重,须进行二次肝移植。11月21日,医生对儿子进行了第二次肝移植手术,术后儿子出现败血症、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13天死亡。

  今年1月,受武汉市中级法院委托,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小张原发疾病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但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两次肝移植都是在小张全身严重感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实施的,属于过度医疗,医院应对小张两次肝移植手术失败负责。

  昨日,就是否该做肝移植手术等,原被告双方展开激辩。

  张爹爹的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游友安律师主要阐述了两个观点:一是医院在患者出现禁忌症,即在不具备移植条件下实施肝移植术,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理应赔偿。二是肝移植手术未让患者签字同意,医生在征求张爹爹手术意见时,也没有完整地告知手术的必要和风险。

  医院方的代理人则称,医院对小张进行肝移植术的医疗诊断和行为并无不当,张爹爹也签字同意手术,小张的死亡与自身疾病恶化等有关,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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